一、標準條款
4.4 環境管理體系
為實現組織的預期結果,包括提升其環境績效,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并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包括所需的過程及其相互作用。組織建立并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應考慮在4.1和4.2中所獲得的知識
二、理解實施
(一)過程與體系的關系
過程是“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一系列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活動”。管理體系是“組織用于建立方針,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過程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一組要素”。
為實現組織的環境管理的預期結果,包括提升環境績、履行合規義務、實現環境目標等,需要建立、實施、保持并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環境管理體系包括多個過程,如策劃過程、運行過程、監視測量過程等,每個過程可能由多個子過程構成。組織應對這些過程進行策劃、控制和實施,以實現期望的結果
(二)管理體系基于 PDCA 模式構成
管理體系的構成基于"策劃一實施一檢査一改進"(PDCA)管理模式。PDCA 模式體現在標準的各條款中。
組織確定其內外部環境及當前環境狀況(見4.1),確定相關方需求和期望(4.2)。組織基于最高管理者的領導和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承諾(5.1),建立、實施并保持其環境方針(見5.2),設立組織機構,明確作用和職責,并授予足夠的權限。以下條款分別對應了“策劃”、“實施”、“檢查”和“改進”活動。
1)策劃:
建立一個持續的策劃過程(見第6章)使組織能夠:
a)確定需控制的風險和機遇(見6.1.1);
b)確定環境因素及其相關的環境影響(見6.1.2);
c)確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合規義務(見6.1.3);
d)策劃管理重要環境因素、合規義務、風險和機遇的措施(見6.1.4);
e)建立環境目標,并策劃實現這些目標的措施(見6.2)。
2)支持和運行:
實施環境管理體系(見第7章,第8章):
a)提供充分的資源(見7.1);
b)對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以確保其具備必要的意識和能力(見7.2和7. 3);
c)建立內部和外部交流的過程(見7.4);
d)創建、保持并控制文件化信息,(見 7.5);
e)策劃并控制運行(見8.1);
f)確保做好應急準備和響應(見8.2);
3)檢查:
評價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見第9章):
a)進行持續性的監測和測量(見9.1.1);
b)評價合規性狀況(見9.1.2);
c)實施定期的內部審核(見9.2);
d)按照適當的時間間隔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管理評審(見9.3);
4)改進:
評審并采取措施改進環境管理體系(見第10章):
a)發現不符合,糾正不符合,并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見10.2);
b)識別改進的領域(見10.1);
這一不斷進行的過程使組織能夠持續改進其環境管理體系和總體環境績效
(三)體系與業務過程相融合
環境管理體系應當是一個有機的管理框架,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應融入其各項業務過程中,例如:設計和開發、采購、人力資源、營銷和市場等。
對環境管理體系應當進行持續監測和定期評審,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內外部環境,有效引導組織的環境管理。
可行時,組織的各個層次都應當承擔實現環境改進的職責。
(四)變更管理
變更管理是組織保持環境管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變更管理使組織能夠持續實現其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組織應當控制計劃內與計劃外的變更,防止變更的非預期結果對環境管理體系的產生負面影響。
涉及變更管理條款包括:
保持環境管理體系(見4.4);
環境因素(見6.1.2);
內部信息交流(見7.4.2);
運行控制(見8.1);
內部審核方案(見9.2.2);
管理評審(見9.3)。
(五)體系的建立與推進
組織可依據其經濟狀況和其他客觀條件,來確定環境管理體系改進過程的范圍、程度和時間表。
初次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組織應當從效益明顯處入手。例如,把重點放在直接節約成本,或實現與重要環境因素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符合性上。
隨著環境管理體系的逐步建立,可確立程序、方案和技術,以進一步改進環境績效。
隨著環境管理體系的成熟對環境的考慮便可納入所有的經營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