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共計包括7個申請單元。分別作如下的介紹:
《關于發布飲料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修改單的通知》(2009年1月14日國質檢食監函〔2009〕19號)
《關于印發食用植物油等26個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國質檢食監〔2006〕646號)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飲料產品是指經過定量包裝的,供直接飲用或用水沖調飲用的,乙醇含量不超過質量分數為0.5%的制品,不包括飲用藥品。包括瓶(桶)裝飲用水類、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和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特殊用途飲料類、咖啡飲料類、植物飲料類(非果蔬類的)、風味飲料類及其他飲料類。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飲料產品共分為7個申證單元,即瓶(桶)裝飲用水類;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及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其他飲料類。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產品名稱、申證單元及產品品種,
如:
1、飲料[瓶(桶)裝飲用水類(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其他飲用水),包括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天然泉水、飲用純凈水、飲用礦物質水以及其他飲用水等。
2、碳酸飲料(汽水)類,包括碳酸飲料、充氣運動飲料等具體品種,不包括由發酵法自身產生二氧化碳氣的飲料。
3、茶飲料類,所有以茶葉的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為原料,經加工、調配(或不調配)等工序制成的飲料。不包括以茶作為調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種茶味飲料。
4、果汁及蔬菜汁類,包括所有以各種果(蔬)或其濃縮汁(漿)為原料,經預處理、榨汁、調配、殺菌、無菌灌裝或熱灌裝等主要工序而生產的各種果汁及蔬菜汁類飲料產品。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飲料。
5、蛋白飲料類:包括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質含量的植物的果實、種子或種仁等為原料,經加工或發酵制成的飲料。包括含乳飲料、植物蛋白飲料、復合蛋白飲料。
含乳飲料是指以鮮乳或乳制品(經發酵或未經發酵)為主要原料,經調配、均質、灌裝、殺菌(或殺菌、灌裝)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飲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飲料、發酵型含乳飲料、乳酸菌飲料。植物蛋白飲料是以蛋白質含量較高的植物果實、種子或核果類、堅果類的果仁等為原料,經處理、制漿、調配、均質、灌裝、殺菌(或殺菌、灌裝)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產品。復合蛋白飲料是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為主要原料,經加工(可經乳酸菌發酵)調配而制得的飲料。
6、固體飲料類: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制成的固體制品(不包括燒煮型咖啡)。
7、其他飲料類:是指乙醇含量不超過質量分數為0.5%的制品,且上述各單元未包括的其他類型軟飲料產品。主要包括特殊用途飲料類、咖啡飲料類、植物飲料類(非果蔬類的)、風味飲料類等。
飲料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