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攤位食用農產品抽檢不合格適用食安法還是三小條例?
問:你好。食品安全是國家民生大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抽查工作。但發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一個年度內食品安全抽樣檢查工作集中在一個時間段內完成,而不是在一個年度內常態化分散抽檢。我想問的是,對于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總局有沒有要求要進行常態化抽樣檢驗?有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要求? 答: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二、食品抽檢是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的重要技術支撐。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15號)第三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國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監督指導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三、2022年印發《市場監管總局關于2022年全國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的通知》,部署全國食品安全抽檢任務,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結合當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和特點,均衡推進抽檢工作。
菜市場攤位食用農產品抽檢不合格適用法律問題
留言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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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食用農產品抽檢數量較多,其中針對農貿市場的抽檢尤其多,且不合格數量很大。請問:1、菜市場攤位是定性為《食品安全法》里的“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還是“食品小攤販”;2、菜市場攤位經營的農產品抽檢不合格(農藥殘留超標),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還是按照地方三小條例處理?
答復
您好! 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菜市場攤位定性為《食品安全法》里的“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還是“食品小攤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違法行為的處罰,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行。菜市場攤位經營的農產品抽檢不合格(農藥殘留超標),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還是按照地方三小條例處理,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感謝您對市場監管抽檢監測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
回復部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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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7-05
總局答復:超范圍經營“拍黃瓜”等涼菜,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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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檢需不需要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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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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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部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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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7-06